委聘创作及销售创作契约

委聘创作及销售创作契约

立契约人:鸿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特委聘*           (以下简称「乙方」)为其创作著作,双方合意订立以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委托完成之著作内涵)
乙方依本契约所应完成之著作,其名称、篇辐、大小、概念、规格、应具备之内容或范围等相关要点,每次项目需求详列于项目委外工作单。

第二条 (创作之报酬)

  1. 甲方应依甲乙双方于每个项目所签订契约附件之工作单及其所约定之报酬方式给付乙方,作为乙方受聘创作本着作之报酬。
  2. 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各阶段之交付作品,并且依照第三条第一款所示,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待该作品于销售之后,月结销售总额并开立发票向甲方请款,甲方则于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30天内将金额电汇予乙方。
  3. 除本契约另有规定外,乙方不得再以创作成本支出或其它任何理由,向甲方请求任何给付。

第三条 (著作之委托销售)
乙方根据附件中的工作单所完成的创作标的,称为AzOS 网站样版. 由甲方测试完成,将之编号后,委由甲方置于Azblink.com 上供下载销售。报酬计算方式依本契约附件二 (报酬计算)中订定。

第四条 (著作之交付及审核)

  1. 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本着作时,应要求乙方签署合约壹式贰份,并于 5个工作日内提供乙方因需完成本着作而需要参考遵守的各项文件、原始数据、以及相关之系统支持。且甲方需于乙方交付作品日后十四日内验收完成,如因乙方修改所需时间之延长,不在此限。
  2. 乙方在完成合约签署,并取得所有需要的相关文件与技术支持之后,于项目期限内完成该著作,并送交甲方审核。甲方应于收到初稿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乙方审核结果。
  3. 乙方交付甲方著作之后,甲方得享有乙方提供验收完成日起九十日之保固维护权利,包含项目上线后功能debug、教育训练及使用上问题的咨询。在保固维护期限内,如有发生执行或使用上的问题,抑或是甲方委托人对著作物本身质量有所质疑,乙方应无异议负责完成著作修改与更正;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导致本契约之任何缺陷及故障, 到达乙方当日起算十五个工作天内,完成本契约之任何缺陷及故障之修复或更新。若乙方未于甲方通知到达当日起算十五个工作天内,完成本契约之任何缺陷及故障之修复或更新,甲方得径行解除契约。

第五条 (智慧财产权归属)

  1. 乙方依本契约所完成之本着作,不论系最终完成之著作,或系创作过程中之所产生之任何著作权及其它智慧财产权,均以甲、乙双方为著作人及权利人,由甲、乙双方享有著作权(包含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与其它智慧财产权。
  2. 本着作如系由乙方职员执行创作时,乙方应保证其与该职员已签订契约,使该职员对本着作,不得主张任何权利。
  3. 乙方如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甲方未能取得本着作之著作人地位,乙方除须返还甲方依本契约所给付之报酬外,并应给付甲方因前二项造成之全部损失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第六条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依本契约所创作之著作,绝无侵犯或抄袭任何第三人著作权或其它智慧财产权之情事。
  2. 乙方创作本着作,如需以他人之著作或其它智慧财产权为基础,则乙方应于开始创作时取得该著作权或其它智慧财产权之合法授权,前揭授权并应包含甲方或其指定之第三人得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本着作之权利。
  3. 本着作完成时,乙方应将前揭合法授权证明文件连同本着作,一并交付甲方。
  4. 如第三人日后对甲方就本着作主张任何权利时,乙方应无条件负责处理澄清,以确保甲方对本着作之著作权之合法完整行使。
  5. 乙方如有违反前四项规定之情事,应给付甲方因前四项造成之全部损失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第七条 (迟延责任)
甲方如不能依本契约规定之期限给付相关报酬金额,每逾期一日,应给付本契约所定报酬百分之十做为惩罚性违约金。

第八条 (违约赔偿)
乙方如有违反本契约之情事,除本契约另有规定应支付之惩罚性违约金外,仍应另行赔偿甲方因此所致之一切损害,损害赔偿范围并包含他方因处理违约方之违约事宜所支付之律师费用、诉讼或仲裁等费用。

第九条 (契约之解除)
缔约之任一方如有违反本契约之情事,他方得订七日以上期限,催告违约方履行,如违约方逾期不为履行时,他方得径行解除契约。

第十条 (标题)
本契约各条文之解释,不受其标题用语之限制。

第十一条(效力分离)
本契约任何条款之无效、被撤销、不合法或无法执行,均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效力。

第十二条(通知、请求方式及送达)

  1. 双方依据本合约所为之各项请求、通知或其它意思表示,不以书面为必要。惟如以书面为之,应以亲送、挂号或快递方式,并依本契约所载之地址为准。任一方地址有变更时,应即通知他方,如怠于通知,他方将有关文书按依约知悉之最后地址递送,即视为送达。
  2. 依前项规定之地址所为之送达时间,除另有证据外,以签收所载时间为准。签收未载时间,亲送之书面,以交付方记载之时间视为送达;采快递之书面,于寄出日之翌日之二十四时视为送达;采挂号之书面,于寄出日起算第三日之二十四时视为送达。

第十三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1. 本契约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
  2. 因本契约涉讼时,双方同意以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契约份数)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立契约人
甲 方:鸿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旗汉
地 址: 新北市241三重区中正南路82号7楼
统 编:27958440

*乙 方:
*身分证字号:
*户籍地址:
*住家电话:
*行 动:

 

中华民国九十  年  月  日


委聘创作及销售创作契约附件:

  1. 工作单:
    乙方须依据本工作单的规格来完成创作标的,此创作完成标的称为AzOS 网站样版. 由甲方测试完成后,将之编号后,委由甲方置于Azblink.com 上供下载销售。本工作单的规格如下:

    CSS设计师 -
    由AzOS 基本9大版型中任选其一,下载该版型相关页面档案,选定欲制作的产业别 (产业类别由Azblink提供),更换档案内的CSS语法、及相关样式背景图,以符合选取的产业别,将制作好的CSS及图片档案,上传至 Azblink 提供的在线测试位置,登入 Virtual Host 后台,建入网页相关内容文字,确认前台无跑版、或变形情况发生后,寄送样版完成通知、上传网站样版源文件,经Azblink技术人员测试无误后,会将您设计的网站样版(Style/Theme) 开放于【样版下载服务】给客户下载。

    Layout设计师 -
    需依照 Azblink 提供的网站架构,制作首页、关于我们、产品介绍、产品明细、最新消息、联络我们、技术支持、询价单、客户意见需求表(共9页),依照版型设计规范,设计提供给 Azblink CSS 设计师可更换CSS、及图片的网站版型,完成设计后需交附 Psd、CSS、Html、Image 等相关源文件,由于网页需经过程序处理,结合后台功能,在版型测试期间,需配合 Azblink 技术团队做网页语法修正,测试无误后,会将您设计的网站版型(Layout)开放于【样版下载服务】给CSS设计师下载。

  2. 报酬计算:
    乙方设计之样版的定价 x 每月下载销售完成次数 x 0.65 = 乙方月报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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